(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0%; ③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0%;
④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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